四、基督教宗教改革的发端、特质和后续影响

宗教改革所能建立的功勋和具有的价值,如果要哲人加以衡量,他会很谨慎地就信仰这个项目提出问题,看看他们所标榜的信仰是否超越或反对人类所共有的理性。这些伟大人物为基督徒争取自由,这一行为无疑会带来极大的好处,使得真理和虔诚能够兼容。经过一番坦诚的讨论之后,我们为首批改革者的怯懦感到惊愕,而不是为他们所争取的成果愤慨难安。(莫斯海姆的《通史》第二部分,揭露宗教改革者的革新主张和各种记录。虽然他能洞察当前的一切状况,写作有定见不受影响,但还是逐渐倾向路德教友的一边。)他们与犹太人一样,凡是希伯来经典所记载的信念和辩护之词,以及从亚当的花园到先知但以理所见的异象,这些所有神奇惊怪之事,都毫无异议全部接纳;而且他们也像正统基督徒一样,反对犹太人是因为这些人背弃神的律法。提起“三位一体”和“道成肉身”极其崇高的奥秘,改革者遵行严格的正统教义,可以毫无拘束采纳最早4次或6次宗教会议的神学观点;他们的说法与阿塔纳修斯派的信条毫无差别,凡是不接受正教信仰的人都会受到永恒的诅咒。圣餐变体论就是面包和葡萄酒在看不见的状况下变成基督的肉身和鲜血,这种信念可能会反驳争辩和诙谐所产生的力量。但是他们根本不考虑视觉、触觉和味觉这些感官所提供的证据,最早的新教徒为自己的犹豫和顾虑而牵扯不清,耶稣在圣事的规定中所说的话也使他们敬畏不已。

路德的主张是耶稣的“肉体”出现在圣餐之中,卡尔文的意见是“实质”存在,茨温格利认为那不过是一种精神的契合交流和简单的纪念仪式,这种观点慢慢在新教教会中占有优势。(爱德华六世在位期间(1547~1553A.D.),我们的宗教改革更为大胆和完美。但是在英格兰教会的基本条款中,为了讨好人民、路德信徒或伊丽莎白女王,最早的原始文件原本强硬而明确地反对实质存在,后来取消这个反对意见。)然而损失奥秘的圣餐礼得到丰富的补偿,像原罪、救赎、信心、恩典和宿命这些惊人的教义,都可以从圣保罗的书信中获得和滥用。神父和教师对这些微妙的问题都有答案,但是最后的改进和普遍的使用还要归功于首批宗教改革者,他们把这些教义视为灵魂得救最基本的要项。迄今为止,超自然的信心所产生的力量对新教徒有不利的倾向,很多头脑冷静的基督徒宁可赞同那片薄饼就是神,这总比说神是残酷而又善变的暴君要好得多。

不管怎么讲,路德和他的敌手还是有实质和重要的贡献,哲人对于大无畏的狂热分子应该有责任要说公道话。(宗教狂热的惠斯顿(1667~1752A.D.,英国神学家)对哲学家哈雷(1656~1742A.D.,英国天文学家)说道:“要不是有路德和我这样的人物,你现在还跪在圣威妮弗蕾德的画像前面呢!”)

其一,从对赦罪的滥用到圣母的讲情,迷信的雄伟结构在他们的手里被夷为平地。数以万计立下修院誓约的男女,恢复自由而勤劳的社会生活。圣徒、天使以及不完美的次级神明组成的圣秩制度,被剥夺尘世的权利,只能享受天国的幸福。他们的图像和遗骸从教堂撤走,无知和轻信的人民不再幻想出成日重复出现的神迹和显灵。祈祷和感恩运用纯洁和精神的礼拜方式,那是来自对异教信仰的效法,主要的观点就是:凡夫俗子最有价值,神明圣灵言过其实。然而,是否如此高尚的简朴能与普遍的信仰完全吻合,是否庶民不再面对可见之物就会免于宗教狂热的刺激,逐渐陷入倦怠和冷漠的处境,这些要留待以后方知分晓。

其二,权威的链条可以拘束那些怀有偏见的人士不会再生别的念头,约束那些蠢蠢欲动奴隶的直言无讳,可是现在这根链条已经断裂。教皇、神父和宗教会议不再是世界至高无上和绝不出错的审判官,每位基督徒接受教导获得认知:只有《圣经》才是律法,唯独良知方能做出诠释。无论如何,自由并非是宗教改革的策略而是结果。爱国的改革者有野心要继承被推翻的暴君,他们的教条和宣示表现出同样严苛的要求,断言官员基于正义有处死异端的权力。卡尔文基于宗教或私人的憎恶,宣判塞维图斯(有一本著作提到塞维特条款,是一份最好的记录文件,让我看到这种极为可耻的处理方式。)犯下背叛自我的罪行(塞维图斯被判处死刑,比起西班牙和葡萄牙点燃的大屠杀,使我感到更为愤慨。其一,狂热的卡尔文完全是怀恨在心,这种恶意很可能是出于嫉妒。维也纳的法官是他们共同的敌人,他竟然就在这些人的面前指控他的对手,为了达成毁灭塞维图斯的目标,不惜背叛神圣的信托,提供他们之间的私人信件作为罪证。其二,不能用教会或国家遭到危险作为借口,来掩盖残酷的行为。塞维图斯行经日内瓦,根本是个不会造成伤害的陌生人,没有传播教义也没有出版作品,更没有劝人改变信仰。其三,正统教会的宗教法庭审判官要求别人服从,自己也会遵守服从的戒律。但是卡尔文违犯为人处世最基本的条件:以身作则。我从伊索克拉底的道德规范上读到这句格言,是福音书诞生前400年。);狂热的克兰麦为再洗礼教派煽起史密司菲尔德的怒火,结果使后者被火焰所吞噬。(年轻国王在总主教的淫威之下,理性的情感和人道的思想都受到压制。)自然界的猛虎还是同样凶猛,但是却逐渐被敲掉利爪和钢牙。罗马教皇拥有宗教和尘世的王国,新教的神学家被列入卑微阶级,没有征收税捐和审判裁决的权力。古老的正统教会使教皇的敕令具有神圣的性质,表达的观点和产生的争论要交给人民来决定;然而他们诉求私下的判决,被好奇和热诚所接受,完全超出他们的愿望。

自从路德和卡尔文的时代以来,新教教会在内部暗中进行各项改革的工作,很多带有偏见的莠草都被清除干净。伊拉斯谟的门徒弟子(我们可以推崇伊拉斯谟是理性神学之父。宗教宽容在沉寂100年以后,又能恢复到当年的盛况,这些献身的人士是荷兰的阿明尼乌派信徒,还有格劳修斯、林波克和勒·克拉克;在英格兰是契林沃斯(1602~1644 A.D.,英国神学家)以及剑桥的宗教自由主义者,像蒂洛森(1630~1694 A.D.,英国坎特伯雷主教)、克拉克(1675~1729 A.D.,英国神学家)和霍德利(1676~1761 A.D.,英国主教)。)宣扬独立和节制的精神,主张信仰自由是与生俱有的福祉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我很抱歉还要提到17世纪的三位作者,用高贵的态度来维护宗教宽容的权利,贝尔、莱布尼茨和洛克(1632~1677 A.D.,英国唯物论哲学家)都是俗家人士和哲学家。)。荷兰(可以参阅威廉·坦普爵士的《低地国家的宗教》最令人激赏的章节。我对格劳修斯并不满意,他赞同宗教迫害的法律,仅仅谴责宗教法庭血腥的审判。)和英格兰(威廉·布莱克斯通(1723~1780 A.D.,法学家和历史学家)爵士解释英格兰光荣革命时期所确定的法律。要不是民族的气节比数以百计的成文法有效,那么除了天主教徒以外,对于任何否认三位一体的人士,宗教迫害仍旧留下可供施展的空间。)的民权政府全盘采纳运用,时代的智虑和人道的精神扩大法律狭窄的接受范围。在实施的过程中,心智能够理解权力的极限,也许能让孩童很高兴地承诺和庇护,不再能满足成年人的理智。争辩的卷册如同蛛网一样密布:新教教会的教义对于平民出身的信徒而言,已经远超过他们的知识或信念,因而对于正统教义的形式以及宗教信仰的要项,现代的教士也只能用一声叹息或一丝微笑加以赞同。然而基督教的友人惊觉,调查和怀疑的冲动永不停息。正统教会的预言都已实现,奥秘之网已被阿明尼乌派、阿里乌斯派和索齐尼派解开,这些教派成员的数量,不可能从分离的会众之中计算出来。那些人保留信仰的名义而非实质,有哲学的随心所欲却没有哲学的情操,使得天启宗教的石柱摇摇欲坠。(我要提出两篇与普里斯特利(1733~1804 A.D.,神学家和科学家)有关的文章,让公众得知可以同声责难,这些文章揭露他的论点所要达成的终极意向,其中第一篇可以让教士战栗不已,第二篇会使官员大惊失色。)